符合標準:IEC 60068-2-75 / 1997-08 附件 B 等。
簡單介紹:分為單檔和多檔兩種。
1.單檔沖擊能量:
F22.10 0.14J±0.014J
F22.11 0.20J±0.020J
F22.15 0.35J±0.040J
F22.17 0.70 J±0.05J
F22.18 1.00 J±0.05J
F 22.20 2.0J±0.10J
2.萬用型沖擊能量:0.20J±0.020J,0.35J±0.03J,0.50J±0.04J,0.70J±0.05J,1.00J±0.05J可調 F22.50
PTL彈簧沖擊器使用方法
1.將被試樣品按規定固定好,然后根據要求選擇沖擊部位。
2. 拉動沖擊器的球形捏手,直到釋放卡爪卡住錘柄,使沖擊器處于準備擊發狀態。
3. 將沖擊器的軸向和被試產品表面垂直,然后緩慢推動沖擊器進行沖擊
器具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且其結構應經受住在正常使用中可能會出現的野蠻搬運。
通過使用IEC817中規定的彈簧驅動的沖擊試驗儀對器具施加打擊來檢查其合格性。
器具被剛性支撐住,在器具外殼的每一個可能的薄弱點上,用0.5J±0.04J的沖擊能量打擊三次。
如果需要,對手柄、操作桿、旋鈕和類似零件以及對信號燈和它的外罩也可施加打擊,但這些燈或外罩突出外殼要超過10mm或它們的表面積要超過4 Cm2。器具內的燈和它的燈罩,只有在正常使用中可能被損壞時,才進行試驗。
試驗后,器具應顯示出沒有本標準意義內的損壞,尤其是8.1,15.1和29.1的符合程度不應受到損害,在有疑問時,附加絕緣或加強絕緣要經受16.3的電氣強度試驗.
如果對一個缺陷是否由之前施加的打擊所造成有懷疑,則這一缺陷可不計,接著在一個應經受該試驗的新樣品的同一部位上施加三次為一組的打擊.
注意事項:沖擊器經校驗后,不要拆卸和隨意調整彈簧的壓縮量,否則影響沖擊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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